著名的心理学家弗格姆(E.Fromm)在他的名著(爱的艺术)中有这麼一句名言:不成熟的爱是「因为我需要你,所以我爱你」,而成熟的爱是「因为我爱你,所以我需要你」。
一個人付出的爱是不是成熟,從他最原始的動機與表達得到驗證。
如果是基於需要(例如:因为我孤單、寂寞,所以我需要你陪我與安慰),那麼他所說的爱其實不是真爱,而是一种條件的需索卻假冒爱的名義。
这假爱的鉴別非常容易,就是当他的需求已得到滿足。(例如:因为你的陪伴安慰,他已不再感到寂寞),便會对你的存在覺得多餘與厌烦。
所以,当你的情人打電話給你,訴說他見不著你的日子真是茶不思飯不想,而求你趕過去給他看看的時候,你且慢高興.因为說穿了,他只是要你去給他下飯罷了!他只是需要你,那裡是爱你呢!
而真正的爱是無條件的自由付出,所謂需要,其實只是一种邀请:他需要一個人和他共同完成这樁爱的事實,所以他对你提出邀请了。
而这样的真爱也很容易鉴別,就是当你对他的邀请婉拒甚至只是沈吟的時候,他立刻就能尊重你的意愿而停步,而不會死追活纏,非要你答应才甘心。
何以故?只因他並不是荏弱的人格需要你去支持,而是秉其人格的獨立堅強,愿邀你分享他生命的美好時光。
因此我們說爱的第一要義就是自由,这一方面是指爱的付出应当基於自由意志,而別無潛在的陰暗動機。
一方面則是指对对方人格自由的充分尊重,而不在付出的爱上面附帶有渴想、期望、要求乃至逼迫的壓力。
而真的相爱是一种愉悅甜美的經驗,而不是互相剝削的債務。
但許多情人的相處卻總是從無私的愉悅始,而以沈重的負擔終。
情人總忍不住想用对方的束縛來保障自己的安全,卻不知只會帶來更多的煩憂。
而一個愿意对方完全自由的人,又有誰捨得離棄?
只是道理雖然簡明,当事到臨頭,總是不容易做到罷了!
有人問:『你为什麼喜歡一個人?』
我只能夠說出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,卻說不出为什麼喜歡個人。
喜歡一個人,是一种感覺。
不喜歡一個人,卻是事實。
事實容易解釋,感覺卻難以言喻。
爱情是忽然有一個人,我們覺得一見如故,很想靠近他,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,很想擁抱他。
以後,無論快樂或哀愁,我們也想不起当初为什麼爱他。
只有当我們不爱一個人時,才會找出不爱他的原因,因为我們開始挑剔。
任何一個人,只要你去挑剔,一定找得出缺點。
越去挑剔,缺點越多,我們便可以說出为什麼不喜歡他。
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,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,埋怨幾句,也肯將就,因为只有这一件,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,瑕不掩瑜嘛!
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,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。
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,譬如質料不夠挺,顏色太鮮豔,向售貨員證實,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,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!
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,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,原因就是:不需要原因!